股东会根据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,确定成立公司的必须条件,并组织准备以下资料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:
⒈(内资企业)
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》
⑵承诺书
⑶全体股东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证明
⑷公司章程
⑸股东合法资格证明
⑹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
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
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⑼公司住所证明
注明:a. 预先办理“企业名称核准”
b. 需持许可证经营企业,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⒉(外资企业)
⑴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
⑵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⑶投资者签章的章程,投资合同或协议
⑷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
⑸董事会成员的委托书,总经理、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原件;外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
⑹企业办公场所证明
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》
⑻承诺书
⑼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
⑽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
⑾商务厅批复文件
(资料摘自工商信息网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