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(国税)
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申请时携带原件查验)
⑵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
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(申请时携带原件查验)
⑷经营场所证明
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
⑹办税人员身份证件
⑺公司章程
⑻企业公章
2、(地税)
⑴已按规定填写的《税务登记表》、《房屋、土地、车船情况登记表》
⑵营业执照副本(原件及复印件)
⑶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(原件及复印件)
⑷企业章程(原件及复印件)
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(复印件)
⑹属联营企业的,提供联营合同或协议书
⑺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
⑻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
⑼企业公章
注:a、自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基本帐号证明。
b、外资企业提供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”、“有关部门批复的文件、批准证书”、“有关合同、协议书、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证或护照证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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